关于做好第二批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
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根据《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到2025年,全市需建设认定50个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东莞市范围内的省、市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建设的具有示范性的各类校企合作基地。
二、申报数量
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采取分期推荐的方式开展申报,每所院校本次申报的基地数与该校已批准立项建设基地数之和不超过10个。
三、建设认定程序
见《办法》(附件1)第三章。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建设培育、认定评价等程序开展实施。市教育局将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出立项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见《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之(一)向我局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人员责任,确保申报建设成效。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工作,切实做好联系行业企业,报送申报材料,跟进建设进度等工作。
(二)积极宣传发动
要主动联系合作行业和企业,积极宣传发动。按照《办法》要求,联合行业或企业制定科学可行的申报建设方案,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
立项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需纸质),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2年10月14日前送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报表、佐证材料、登记证书、建设方案),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邮件主题为“学校全称+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交市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电子材料发至邮箱dg28330899@dg.gov.cn。
附件:1.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3. 东莞市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方案(参考模板)
东莞市教育局
2022 年9月7日
(联系人:杨环,电话:283308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一审:黄仲科;二审:张小锋;终审:何风梅